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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我院2016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招生学校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

专业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招考生源类型

体育类

运动训练

3

80

550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单考单招类

合计:

 

80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章  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广东省体育行业训练、教学及管理一线,培养掌握运动训练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专业技术教学与训练的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能从事运动训练指导、少儿体育教学与训练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与分值设置:实行“综合文化考试+体育术科测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体育术科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体育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范围: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考试时长为3小时;体育术科测试分不同专项(详见我校招生网),每位考生只须选考其中一项,超过一项视为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体育技能测试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都参加体育技能测试,且时间安排在综合文化考试当天下午进行。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录取时,在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即达到60分)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体育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二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体育术科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吴桂章

监督电话:(020)85603273

传真号码:(020)85603210

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50

联 系 人:沈老师、彭老师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号码:(020)85603035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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