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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常规模式面向高中生自主招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6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类型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和音乐类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和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学制 住宿费
(元/年)
报考类型 就读专业所在校区
现代纺织技术 60 6000 3年 1300-1700元/年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兼招 高明校区
染整技术 60 6000
服装设计与工艺 60 6000
软件技术 60 6000
国际贸易实务 60 5000

备注: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一到三个专业志愿,报考专业需符合专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等级和报考类型。染整技术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二)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如我校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于考试当天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
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报考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二)网上报名:注册用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址 http://121.199.45.176:8083 ),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四)材料寄送
1.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3.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4.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95338)或中国邮政EMS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11185),建议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6日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寄送材料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83311534,邮政编码:528041
(五)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六)打印准考证:系统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现场确认:综合文化考试当天到我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核对表、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

四、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3.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并公示,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文化考试笔试考生名单。
(二)考试
1.综合文化考试在我校禅城校区(具体指引请留意我校招生网稍后公布的《2016自主招生考试指引》)进行,全省统一安排在4月9日。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文化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 我校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依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若第二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三志愿增补。
3.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4.4月16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三)录取
1.录取办法按总分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4.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4月3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6年3月20日至4月3日,接受网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或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0日中午12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异地高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2016年4月4日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4月9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文化考试,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
(五)2016年4月13日前,公布进入面试测评考生名单。
(六)2016年4月16日,考生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尽量于参加面试技能测评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七)2016年4月16日,组织面试测评。
(八)2016年4月25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九)2016年6月份,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2016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七、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和联合培养企业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九、相关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十一、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7-83311534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041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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