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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考试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2016年普通高考评卷的进展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25日公布高考考生成绩。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方式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先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kszy/)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再到中学(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

    二、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分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6月26日12:00-6月27日16:00。本时段仅填报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志愿,报考上述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本时段填报。

第二时段:6月27日18:00-7月1日18:00。本时段填报提前批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院校以外的其他各批次、各科类院校志愿(包括提前批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其他各批次志愿、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所有考生(包括已在第一时段填报了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以及飞行技术专业院校志愿的考生需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必须在本时段填报。

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体育、音乐、美术院校(专业)招生的政策,了解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及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志愿填报、投档原则及顺序;要登录拟报高校网站,认真了解高校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

(二)了解专业目录和体检要求。考生根据《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分科类分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注意及时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增补或更正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的重要说明,依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本人身体条件,参照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填报适当的专业,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

(三)拟定志愿草稿表。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见附件1),该表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的“互动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

(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依照事先填报并校对好的《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录入各批次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以及服从其他专业的标记并网上提交。逾期不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漏报志愿(含志愿无效)的考生只能在录取阶段相应批次征集志愿时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志愿。

考生在提交所填报的志愿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所有志愿将无法提交,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五)办理签名手续。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完志愿后,于7月1-2日到原高考报名点办理志愿表签名手续。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名和由他人代为签名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注意考生填报志愿的动态情况,在志愿填报与网上确认截止前要预留一定的时间量,提前检查并提醒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7月1日-2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组织考生办理签名手续。考生根据打印的志愿表认真核对所报院校和专业,如发现错误,可向中学(报名点)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第一时段所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更改),由报名点修改并存档。7月2日16:00后,各中学(报名点)不再受理更正错误的申请。

(七)为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塞车”,请考生注意避开填报志愿高峰期,尽量减少连续在线时间,提前在填报截止时间前确认。

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合理安排各批次院校志愿间的梯度

2016年我省继续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并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批次合并后,相应批次院校志愿数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批次及院校志愿个数详见《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于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标准较高,考生务必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或了解相关高校奖、贷、助学金情况后报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高考成绩及高校往年录取分数、录取最低排位情况,适当拉开院校志愿间的梯度,提高填报志愿的“命中率”。

(二)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考生注意事项

1.高校专项计划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9号)(以下简称粤教考函〔2016〕9号文)有关规定的考生,高考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已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志愿。具备资格的考生未在“自主招生等”栏填报相关志愿的,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录取资格。

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录取之后投档。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在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具有这5类特殊类型资格的考生,填报第一、第二批录取院校志愿时,一般不应与特殊类型的院校志愿重复。

4.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我省进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学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如报考上述院校的综合评价,只能在“自主招生等”栏目内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填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报考。中山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开始填报的时间为6月29日9:00。

(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音乐、美术术科考试类型分为“校考”、“统考+校考”、“统考”。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或“统+校”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同时,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由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与文理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文理类和艺术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理类第一批及文理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2.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在艺术类招生,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类的专业术科考试。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体育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理科类和体育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五)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等)的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等)的考生,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相关院校志愿。同时,要在第二时段填报非政审面试体检的其他提前批及其他各批次院校志愿。

2.提前批分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每批共2个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时段填报的需政审面试体检院校志愿经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填满的院校志愿位置可在第二时段继续填报非政审面试体检院校。第一时段填报的志愿与第二时段填报的志愿,统一在7月1日-2日进行打印和办理签名手续。

3.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应注意,提前第一、提前第二批院校在第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在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

4.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招生院校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及时了解院校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考生需参阅的附件:

(1)报考提前批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2。

(2)报考提前批公安高等院校(非现役)以及提前批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参阅附件3。

(3)报考提前批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4。

(4)报考提前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5。

(5)报考提前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6。

(六)报考少数民族班及预科班考生注意事项

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少数民族班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相应批次或栏目中填报。

“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的一所院校。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成绩及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

(七)报考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注意事项

符合粤教考函〔2016〕9号文有关规定并已经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填报7个院校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招生等”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

(八)报考“农村卫生定向”考生注意事项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九)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要注意两校均按高考统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

(十)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录取期间,除第三批B类院校外,其他批次的高等学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无法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先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原填报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院校缺额计划,安排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因此,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五、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报名点)在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高考志愿填报的组织管理,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的志愿填报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及时组织发放各类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处理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新增补及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信息,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网上监控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各中学(报名点)要在规定的时段内,按时段分别通知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问题。各中学(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进行志愿的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印志愿表、组织考生签名等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组织考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生专业目录,提醒考生在成绩公布前先进行估分,了解拟报高校的有关信息及招生章程,草拟填报志愿方案,充分做好填报志愿前的准备。待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各招生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各科类考生分数区间人数和部分考生排位,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和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文件和要求。

(四)地方专项计划是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粤教考函〔2016〕9号文的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名单反馈给有关地级市招生办,有关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整理好这部分考生资料,并将在高考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汇总表及审核表,连同考生户口簿首页、考生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学籍所在中学证明,由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5房进行复查。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高峰期上网人数急剧攀升。

(六)由于部分艺术类院校未能及时将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分专业计划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可能会造成《招生专业目录》无法刊登有关艺术类高校的招生计划,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各中学(报名点)要密切关注省招生办公室的紧急通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招生专业目录的补充更新,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知考生。

(七)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采用普通高考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管理系统。各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本志愿填报系统,并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八)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志愿填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0-38627821,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627912、38627916。

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关系着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高校录取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中学要积极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科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科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及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安全、顺利地完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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