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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明天开始,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3日

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后天开始。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招考办获悉,高考体检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各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今年继续根据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

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此外,根据原卫生部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复检。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计生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各体检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确保体检工作按质、按时顺利进行。

体检医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责任心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体检真实情况。

各区招考办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高校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通报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严格把关,精心实施

(一)培训。

各区招考办、卫生计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为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区招考办保管备查。此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考生体检应当优先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

(三)现场涂卡。

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市招考办向各区招考办提供由省招考办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程序以及技术指导,各区招考办向有关体检医院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四)汇总信息。

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全体考生(含残障考生和因疾病需复检的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入,信息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考办共同负责。体检信息录入后,各区招考办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对异常体检数据的录入。各区卫生计生局务必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和统计工作。

(五)残疾考生申报登记。

各体检医院要及时将《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并由考生填写相关资料,医院负责填写考生体检情况,体检结束后交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要做好残疾考生的汇总工作,及时将残疾考生的名单和材料报市招考办。

(六)复检。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招考办要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应确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并负责组织安排考生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连同体检卡(按学校考生号顺序整理)交各区招考办保管。各区招考办必须在1月20日前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通过高考报名系统上报市招考办。

复检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1月20日前完成。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

2.疑似或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的考生集中安排到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东风西路市一医院旁)复检。

3.市招考办委托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我市考生提出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对某些疑难症状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招考办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检。

三、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作无效处理。

四、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

广州市高考体检时间: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3日。

具体时间由各区根据各校上课情况作出安排。

(二)汇总时间。

体检工作结束后一周,各区应安排一名专职干部与各体检医院的主检医生和电脑操作员于2月13日前汇总所有参加体检考生的体检信息(含体检不合格考生信息),并于2月17日前登录高考报名系统上报体检总结并完成各类统计,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卫生计生委。初检时发现考生某些项目有异常,体检医院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进行治疗。

(三)复检时间。

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而考生要求复查的,必须在1月20日前完成。

2017年3月9日-10日为体检复检时间。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在2017年6月15日-16日复检。

(四)复检结果更正时间。

各区必须在3月14日前将考生的复查结果更正完毕,确保我市体检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仅参加6月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附件结果需在6月19日前更正完毕。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收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和卫生计生部门已公布的项目标准向考生收取。不足105元的按实际标准收取,超过105元的按105元收取。

(二)请各医院填好2017年《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附件3)后,于1月13日前交所在区卫生计生局和招考办。

六、其他事项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1.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组织机构
2.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医院名单
3.普通高考体检医院收费(标准)项目表
4.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
5.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6.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
7.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下载附件请点击: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附件

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体检前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先使用“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将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条形码、市、县(市、区)、报名点等信息打印在体格检查卡上,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后统一交各有关体检医院。体检信息的采集使用“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管理系统”。

二、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一)填涂体格检查卡的笔必须统一使用含有碳素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铅笔或其他签字笔。

(二)既往病史由考生如实填写,如无既往病史,考生必须将无既往病史格涂黑。

(三)如下几个方面由各科检查者如实、认真填涂:

1.眼科:

如:裸眼视力左、右眼4.5,就在左、右裸眼视力4.5格分别填涂。当矫正视力达到4.8时即可记录矫正度数,比如:镜片度数左眼200度,右眼250度,就在近视矫正度数左眼200度的格填涂,右眼200度及50度的格填涂。填涂后视力检查者必须签名。比如:考生左眼裸视4.4,当矫正到4.8时即可,此时镜片度数400度,就在左眼裸眼视力4.4格填涂,矫正度数栏左眼400度格填涂。又如:右眼裸眼视力4.3,视力不能矫正,就要查眼底,眼底查出弱视,并没有其他特殊,就在眼病栏写明:弱视,视力不能矫正(如正常,眼病栏可以不填写)。

色觉检查:色觉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如色弱,就在色弱格填涂,同时检查单色识别栏中的红、黄、绿、蓝、紫五种颜色,对每一种颜色都必须根据检查情况填涂可识格(或误识格)。如果某种颜色可识别,就在该颜色的可识格填涂,否则在误识格填涂,并由色觉检查者签名。最后眼科医师填写意见:视情况选择填写正常,或色弱、色盲、弱视、专业受限等,并签名。

2.耳鼻喉科:

嗅觉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嗅觉检查者签名。听力:左、右耳在5米能听到,在5米格填涂,听力检查者签名。耳鼻咽喉检查正常,在耳鼻咽喉正常格填涂,耳鼻咽喉检查者签名。最后耳鼻咽喉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如果考生一个耳正常,另一个耳的耳膜穿孔、听力丧失、全聋,比如:左耳正常,5米能听到,右耳聋,就在耳鼻咽喉异常格填涂,同时在听力栏的左耳5米格填涂,右耳0米格填涂。在耳鼻咽喉异常栏写明:右耳膜穿孔,全聋,检查者签名,最后耳鼻咽喉医师意见:右耳聋,专业受限,签名。

对佩戴助听器或进行过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听障考生,需增加矫正后的听力水平检查,并在耳鼻咽喉异常栏注明矫正后左、右耳可听到的具体米数。

3.口腔科:

唇腭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口吃栏,无口吃,在否格填涂。通常牙齿栏多是正常,就在正常格填涂。口腔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如果做过唇腭裂修补术,发音语言稍差,就在唇腭异常格填涂,再在口腔异常栏写明:唇腭裂修补术后,发音语言稍差,口腔医师意见:专业受限,签名。

4.外科:

身高(厘米)下方有三个空格,比如:考生170厘米,就在第一排的第1个空格写1,第二个空格写7,第三个空格写0,即,再在身高栏的第1列的[1]格填涂,第2列的[7]格填涂,第3列的[0]格填涂。体重(千克)填涂方法类似身高的格式填涂,这里不再举例。最后由身高、体重检查者签名。

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正常,在正常格填涂。四肢、关节:如:左下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短5公分(或左股骨骨折术后短3公分),大、小腿肌群轻度萎缩、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就在四肢异常格填涂,关节异常格填涂。外科异常:写明左下肢短5公分、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不用拐杖)。如果骨折就写左下肢股骨骨折术后短3公分,跛行。外科医师意见:专业受限、跛行,签名。

5.内科:

血压(kpa)收缩压栏下方有三个空格,如考生收缩压14.5kpa,就在下方三个空格内写,再在第1列的[1]格填涂,第2列的[4]格填涂,第3列的[5]格填涂。舒张压的填涂方式与收缩压填涂方式类似。不再举例。然后由血压检查者签名。

发育状况看考生的身体素质、发育情况填涂(大多数“良好”)。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正常,都在正常格填涂(如果血压正常),内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

考生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在心脏及血管栏中均填涂“异常”。如果先天性心脏病已手术治愈,心功能等正常,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多少年,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术后,专业受限”;如果属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或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判断心功能正常不需手术治疗的,则在内科异常栏中填写“先天心XX病,心功能正常”,内科医师意见填写“先天心XX病,暂不需手术,专业受限,签名”。

胸部透视正常,在正常格填涂,放射科医师意见:合格,签名。如果胸部透视发现有陈旧性肺结核,比如:考生右上肺有结核病史已治愈,X光胸片进一步检查证实右上肺结核已硬结稳定,可在胸部透视异常格填涂,在胸透异常栏写明:右上肺硬结(钙化)性肺结核,稳定,放射科医师签名。

6.肝功能: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

(2)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在其体检卡转氨酶栏内将“正常”字样右侧的方框涂黑。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为:合格,医师签名。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通知考生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后转氨酶仍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并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7.体检医院意见:由于各科检查项目已有各科医师意见,所以体检卡中体检医院意见栏上只须主检(总检)医师检查确认后,有体检医院盖章即可。

有关体检卡的填涂请参照附件。

三、各科在体检卡中凡有文字说明具体异常情况的,计算机录入员必须认真校对后全部输入。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有专业受限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确认后签名,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专业受限的情况,填报适合自己就读的专业。

体检完毕后,肝功能的化验单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市、县(市、区)招生办保管备查。

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医院名单

荔湾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院)

荔湾区人民医院

越秀区: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越秀区中医医院

海珠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珠江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天河区:

天河区中医院*

白云区:

白云区人民医院*

黄埔区:

广州市开发区医院*

番禺区:

番禺区中心医院*

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番禺区中医院

花都区:

花都区人民医院*

南沙区:

南沙中心医院*

增城区:

增城市人民医院*

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增城市新塘医院

从化区: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肺结核复检医院

广州市肺结核病防治所一分所

(说明:医院名称后面带*的兼区复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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