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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政策及申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比例确定。分以下几种类型: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孤残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5)、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国家免学费标准

学校不收取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国家免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和代收费,此两项学校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

  ◆国家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新生报到时提交农村(含县镇)学生递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单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城市学生另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报学校资助机构审核,再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长亲笔签名后,将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在校园显著位置或校园网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学校将经过校长亲笔签名并公示的免学费名单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由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在广东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奖学助学工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正式的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

4、学校资助人员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学生的有关信息。

附件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广东省县镇非农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区域分布表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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