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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条件及分数线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待批稿,以正式发布为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口合作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自主招生的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主招生工作执行小组,主要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命题、考试组织、阅卷、面试、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完成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都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完成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速录、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

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维修电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电子设备整机装调工、电子产品检验员、电子产品营销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音响调试员、电子产品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源调试工、视频设备维修工、电子CAD绘图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调试员、制冷设备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办公设备维修工、计算机电子线路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绘图员级、网络管理员、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3.13添加)、

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

投资与理财

金融与证券、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文秘等财经类文法类专业

保险代理业务员从业证书;商业银行业务员从业证书;基金业务从业证书;证券经纪从业证书;证券分析师;理财规划师2级;理财规划师3级;期货业务从业证书;黄金业务从业证书;房地产估价师

 

第十六条   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五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310-325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网报名系统上报名并邮寄相关报考材料。

2.考生凭2015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我校将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在328日前完成相关考试费用缴纳并将下列报名纸质材料寄送我校招生指导与就业办公室。报名纸质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4.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②《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

5.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②《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

6. 我校将在331日前完成对考生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八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复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第六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九条 

序号

系部

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1

工程技术系

 

现代学徒制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

 

45

5500

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0

5500

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

财经系

现代学徒制

投资与理财

2

75

4500

合作企业在职员工,中职、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考核科目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专业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和报考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

1.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文化考试: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2.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和报考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考生

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1. 文化考试时间:2015418

  2. 文化考试地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

    3.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5425

    4.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地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或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成绩计算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考试)+面试成绩。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和报考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学校可免试录取。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八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10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录取按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的高中毕业生先进行综合文化考试,根据综合文化考试成绩,按分数优先,根据生源分类划定高中毕业生面试的分数线,确定面试名单。结合考生网上报名专业志愿情况,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5倍,则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后,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面试两科成绩总分高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报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和报考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考生先进行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两科成绩之和,按分数优先,根据生源分类划定中职毕业生技能测试的分数线。结合考生网上报名专业志愿情况,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5倍,则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组织进行技能测试。最后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总分高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十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合作企业名称及网址:1、广州合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diote.org);2、广州合立正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ori-gz.com)。

    2.招生对象:非企业正式员工,中职、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培养模式:学生(学徒)住宿及教学场地由合作企业安排(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在校生一致)。该专业由校企共同实施工学交替、分段式的教学(学徒)。第1学期在合作企业每周安排1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4天进行基础课程学习;第2学期在合作企业每周安排2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安排3天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3学期在合作企业安排4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安排1天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4学期每周5天进行岗位工作实践。

学生(学徒)由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工程师)共同实施教学与带徒,其中岗位工作实践采用企业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课程学习包括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理论课程由学校教师授课,技能训练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承担。

4.考生收到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和合作企业的录用通知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首先与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学生在企业入职手续完成后,再正式给予学籍注册,入学后学生同时具备学生和企业学徒身份。学徒需承担企业员工应尽的业务,在此基础上享受企业员工应有的基本权利(含五险一金和学徒工作匹配的学徒待遇)。学徒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将在与企业签订的学徒协议中明确。

 

投资与理财:

1.合作企业名称及网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e-chinalife.com/gd/)

2.招生对象:正式员工,中职、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培养模式:学生(学徒)不安排住宿,教学场地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提供。该专业由我校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联合自主招生,共同培养。该专业现代学徒制采用双主体育人,广东理工职学院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均是育人主体;双导师教学,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学生双重身份,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教学管理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周一至周三在企业上课,周四、周五是网络学习答疑,周末在学校上基础课程。学员30%左右的学时为理论和基础技能学习,主要在学校展开;70%的学时为岗位技能培养;每个学期按照教学计划,集中时间在学校理论授课;在企业岗位进行实践课程教学;学校和企业联合考核,书面考核和企业评价相结合。书面试卷理论部分占比为30%;操作部分占比70%,满分100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学费为每生每年 55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为每生每年4500元。

第三十二条  报考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为250元;

2.收费方式:考生网上打印报名表,凭报名表现场缴费;

3.报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录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志愿填报时慎重报考。

 

第十三章  工作安排

第三十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上旬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310日至325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18日至322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10日至328

考生在我校网上报名,缴费并邮寄报考名材料

315-331

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料

46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7日至410

考场安排工作

411日至417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418日上午

笔试工作

418日下午

报名资料现场审核

421

公布笔试成绩及通过笔试人员名单

425

面试和技能测试

510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筱园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六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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